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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局 乐清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工作的通告

来源:乐清人才官网 时间:2011-07-29 作者:乐清人才官网 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乐清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原籍和就业计划为乐清),以及已取得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技术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已是乐清市的公务员、全民全额事业人员、全民差额事业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相应岗位的学历与年龄要求;


(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聘用名额及岗位分布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专业需求和岗位分布详见附件1(附加乐清市计划生育技术宣传指导站招考聘用计划)。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 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 报名地点:市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城东街道晨曦路105号)。


(二)报名办法


1.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入学时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户乐清)、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 报名时准备好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免冠一寸近照2张,填写《乐清市卫生系统2011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报名表》(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并交纳考务费40元。


3.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职人员还需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4. 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1年8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市公共卫生中心(晨曦路111号)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


计划生育“两户”对象: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双女户,其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对象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同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计划生育加分的材料为经计生有关部门核准的《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附件3)。加分情况于报名结束整理后在乐清人才网上公布,如有差错,应在笔试前向市卫生局提出。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科目一门,具体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满分2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聘用


(一)初定对象


1.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及招聘计划分单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初定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毕业时间早的。(3)笔试成绩高的。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需求的,实行及格分与末位淘汰相结合办法处理,即考生成绩都在120分及以上的,全部进入审核,考生成绩如出现120分以下的实行末位淘汰。


2. 确定的初定对象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7天。


(二)审核聘用


1.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2. 伪造毕业文凭及其他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重新报考。


本通告由乐清市卫生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乐清市卫生系统2011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计划表.doc


2. 乐清市卫生系统2011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报名表.doc


3. 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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