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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乐清人才官网 时间:2011-08-18 作者:乐清人才官网 浏览量:

温政办[20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转发,望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七月三十日  


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1993]79号)及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改工[199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   
一、职员等级设置原则   
(一)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要在单位机构改革、推行聘用制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的原则,合理设置。   
(二)设置的职员等级属于非领导职务,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三)职员等级要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单位内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具体职数,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主义。   
(四)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务不能相互兼职。   
(五)已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再按本暂行办法确定其职员等级。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事业单位内兼任一个实职。   
二、职员等级设置规格和等级名称
  (一)职员等级设置的规格 职员等级设置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行政领导最高职务的相似级别(即执行职务工资所对应的职员等级)。   
(二)职员等级的名称:一级职员、二级职员、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和六级职员,其中四级及以上职员又分副职和正职。   
三、职员等级的对象及任职条件   
(一)对象:事业单位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员除外)。   
(二)任职条件:   
1、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条件,身体健康,年度考核连续5年合格以上。   
2、资格条件(限三级职员及以下等级):三级职员(正职)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三级职员(副职)5年以上;三级职员(副职)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四级职员(正职)5年以上;四级职员(正职)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四级职员(副职)4年以上;四级职员(副职)应具备中专、高中学历,任五级职员4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任五级职员3年以上;五级职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六级职员4年以上;六级职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在管理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职员等级确定:新录用的高中、中专、大专毕业生,在管理岗位上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六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六级职员满1年,考核合格可确定为五级职员;大学本科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管理岗位上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确定为五级职员;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分别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和四级职员(正职)。   
四、职员等级职数的比例限额
  (一)三级职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相似三级职员领导职数的1/3,其中三级职员(正职)不得超过30%。四级职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相似四级职员领导职数的1/2,其中四级职员(正职)不得超过50%。   
(二)单位在职员等级设置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占上述规定的比例限额和不受职员等级设置规格的限制。   
1、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因组织原因而改任同级职务的。   
2、部队军官(含文职干部)转业后,首次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团(含技术8级)对应三级职员(正职),副团(含技术9级)对应三级职员(副职),正营(含技术10级)对应四级职员(正职),副营(含技术11级)对应四级职员(副职)。   
3、大学本科毕业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10年的,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4、连续工龄满20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5、连续工龄满30年,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8年,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6、连续工龄满35年,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10年,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内、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7、原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任管理岗位工作,其职员等级可按下列标准确定:技术员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六级职员;助理工程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五级职员;工程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8、担任相似四级职员(副职)领导岗位任职10年以上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内、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因组织原因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确定为四级职员(正职)。   
9、担任相似四级职员(正职)领导岗位15年以上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内、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因组织原因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确定为三级职员(副职)。   
五、职员的聘任(任命)程序
  (一)四级职员及以上聘任(任命)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聘任(任命)相应等级的职员职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聘任(任命)相应等级的职员职务。职员的培训由市人事局干部学校负责。   
(二)五、六级职员由各单位根据相应条件自行聘任(任命)。   (三)四级及以上职员由各单位在岗位职数限额内择优推荐,填报《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职务设置审批表》、《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条件审核表》(附后),并附必要的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按行政人员管理权限聘任(任命)。   
六、职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职员的聘任(任命)要有明确的职责,有一定的任期,不搞终身制。任期的长短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3年。   
(二)职员的管理及其它有关待遇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聘任(任命)相应职员职务的人员,在任期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受到行政(含党纪)处分的人员,应按行政人员管理权限对其职员职务作出相应的处理。工资待遇按降职人员处理。落聘人员按落聘后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为了保证设置职员职务工作的质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严控制首次任命职员职务的数量,保留适当的职务空额,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的意见。要加强对职员职务设置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放宽条件、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



 
                      温州市人事局  
                      二OO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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