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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须知

来源:乐清人才官网 时间:2011-06-17 作者:乐清人才官网 浏览量:

一、报到:人事档案(乐清市人才网上查询)已到的2011年大中专毕业生请于2011年7月18日起两年内到乐清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携带学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


二、人事代理、落户:来乐就业的外地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协议书到乐清市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合同,并可根据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到企业集体户(如遇落户有困难的外地毕业生可向人才中心提供未婚育证明并申请临时挂靠,但结婚后须在1个月以内迁出)。已就业的乐清籍毕业生需要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享受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等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未就业的乐清籍毕业生根据相关政策免费存放档案材料两年(期限截止毕业后两年),第三年起须缴纳档案保管费用,乐清市人才中心今后不再补办档案保管期间的人事代理手续。本地毕业生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办理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根据派出所相关规定须另外携带村委会同意证明于2012年来市人才中心办理;落实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乐清市人事局开具的就业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落户,如有变动以乐清市户籍管理处文件为准)。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相关人员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中共乐清市市委组织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可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党支部或各乡镇、街道流动人员党支部挂靠,已有单位的人员还可以选择挂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部分外地来乐工作的毕业生如有困难可申请临时挂靠人才中心党支部。


五、转正定级: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凭人事代理合同书到人才中心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


六、职称初定:指已在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经过一定的实习期通过人事职改部门初定取得某一级别的职称。具体标准为: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初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初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后在“员”级工作岗位上满二年,第二次初定“助理”级职称;中专毕业满五年可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初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初定“师”级职称。


七、求职:未就业毕业生可到市人才中心人才市场(乐怡大厦附属楼三楼)进行求职登记,由人才市场免费推荐到企业工作,也可直接登陆到乐清人才网求职。乐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还将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每月1号与15号),为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求职择业机会。


八、毕业生就业报到的相关政策依据请查阅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乐清市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62572906


联系地址: 乐清市乐成镇乐怡大厦6楼


乐清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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