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有效地提升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的使用率,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高国有资产盘活率,经研究,决定将全职在乐工作的F1类人才纳入新世纪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入住条件
F1类人才入住条件参照《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23〕7号)。
二、关于租期
F1类人才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有效期确定,租期最多为3年。
三、关于月租金
F1类人才入住公寓月租金参照《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的通知》(温委人〔2022〕2号),并结合乐清市翔云西路199号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房地产市场租金评估报告(乐联估字【2022】租0004号)核定F1类人才配租小套(60㎡以上,100㎡以下)租金为1880元/月,F1类人才参照E类可申请大套住房(100㎡以上),租金为2780元/月。
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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