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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及档案管理办事指南

来源:乐清人才官网 时间:2009-08-07 作者:乐清人才官网 浏览量:
人事代理初次办理及续办
1、委托人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档案材料,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一式两份)。
2、按规定交纳保存人事关系费用(终止合同按月计费)。
3、续办人事代理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
档案保管的办理方法
1、人事档案已挂靠及委托挂靠在本人才中心的人员,如未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则须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手续。
2、按规定交纳档案保管费(档案迁出办理终止保管手续则按月计费),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免除自毕业起两年内的档案保管费。
3、办理人事代理转档案保管的人员须填写保管期间自愿放弃人事代理服务证明。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
1、填写由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就业单位签字盖章送报人才中心。
2、填写就业登记表,并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人才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盖章。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及改派
1、各类毕业生须携带报到证原件、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带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毕业证书原件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报到登记表(如未就业可填写人才中心推荐企业工作登记表,人才中心将定期向企业推荐)。
2、报到注意事项:报到手续须待个人档案寄到人才中心后方可办理,请毕业生登录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毕业生档案查询栏查询,报到期限两年。
3、各类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须在改派期限(一年)内提交申请,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到浙江省人才网下载就业调整审核表一式三份,经由原就业单位、新就业单位和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后确定改派。对于已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则按流动人员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党员关系接转
1、相关人员持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乐清市委组织部办理关系转入手续。
2、相关人员持转入党支部出具的介绍信到人才中心调取个人党员材料。
3、需要将党组织关系挂靠在人才中心党支部的人员须经由市机关党工委批准转入。
4、党组织关系挂靠人才中心党支部的人员须按时交纳党费。
办理转正定级及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已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且参加工作满壹年,可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到人才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经所在单位批准盖章,送报人才中心审批并核定档案工资等级。
2、根据大中专毕业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的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会计、统计、药学、律师、教师等专业须另携带资格证原件)到人才中心领取和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批准盖章,并提供一寸近照两张、相关复印件一份由人才中心审核、送报市职改办确定发文。
3、根据市职改办要求,评定药学类职称的人员须将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中心,其他人事关系不挂在人才中心的人员则须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鉴定的聘用(劳动)合同。
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间暂定每季度第一月份的15日开始办理, 每季度的第三月份25日停止办理;每季度发文一次,下季度第一月份的15日以后可到人才中心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5、办理费用: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中心的人员需缴清保存人事关系费用;人事关系不在人才中心的人员按次收取评定费用。
本地人口办理户籍关系入迁手续通知书
1、办理此项手续的委托者必须是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中心并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出具通知书前需交纳之前未缴清的费用。
2、落实农业户口的委托者毕业壹年后可携带户口迁移证办理通知书。
3、落实居民户口的委托者毕业当年可携带户口迁移证办理通知书,超过一年则可直接去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无须办理通知书。
4、办理户籍关系入迁手续通知书有效期暂定3个月,请及时办理。
办理集体户口挂靠
1、与本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合同,并经认定符合迁入本市集体户口的人员可持户口迁移证到人才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落户到企业集体户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集体户同意接收证明以及毕业生报到证到人才中心办理乐清市人才交流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介绍信,并到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落户到中心集体户的人员须提供未婚育证明并到人才中心填写《乐清市人才落户审批表》,由人才中心出具非乐清籍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乐成户籍办理处办理。
人事档案及关系的接收及转递
1、需要将个人人事档案及关系转入乐清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填写转入申请,由人才中心出具调入通知书调取后办理接收手续。
2、需要将个人人事档案及关系调出的人员,凭对方人事组织部门或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所出具的调函,到人才中心填写调出申请,并交纳相关人事档案存放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人才中心通过机要件转递到对方单位。
3、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凭调动通知书到人才中心办理乐清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介绍信。
4、如由代办人办理人事档案及关系的接收或转递,则须提供办理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由办理人出具的委托书。
聘用合同鉴证
1、提供聘用人员职称、学历、身份证、聘用合同及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聘用合同书鉴证表》一式三份。
2、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出国(境)政审的办理
1、因公出国凭单位派遣书及境外单位邀请函,经人才中心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2、因私出国凭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及公安局出入境处的政审表,到人才中心办理政审手续。
查阅委托管理人员人事档案
1、查阅人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党员证明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经中心领导签字办理。
2、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公出国政审等特殊原因需借出的,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超过十五天。
3、注意事项: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查阅档案应在指定阅档室,不准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需抄录、复印部分内容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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