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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租赁公告(第四号)

来源:乐清人才官网 时间:2019-04-09 作者:乐清人才官网 浏览量:
根据《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和《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租赁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和申请对象
基本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租赁补贴政策)或我市城镇范围内现住房人均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在我市工业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持有市内营业执照。
申请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财税关系须在我市。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B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特支”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温州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主要包括:科技等领域国级、省级、温州市级重要奖项获得者;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员;省级“海外工程师”;
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温州市“580
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者;温州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温州市“首席技能”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D类:乐清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享受市政府津贴优秀人才、进站博士后、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人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特定企业和平台可放宽条件,具体操作根据《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租赁实施细则》。

租赁管理
人才公寓地址
乐清市中心城区翔云西路199号,生活设施齐全(配备家电、家具等设施),可“拎包入住”。
(二)人才公寓房型分配
1.租赁提供房源面积分两类:60-80平方米和110-130平方米。
2.租赁对象分类标准
按照人才类型分:A类、B类、C类人才可优先申请100平方米以上住房,D类人才可申请60-80平方米住房。
按照婚姻状况分:申请人已婚可申请租赁全套住房,未婚一般以合租方式申请住房。
(三)租金
分两档:60-80平方米房型月租金为600元,110-130平方米房型月租金为800元。
(四)租期
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承租人在期满前1个月向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时间集中为2019年4月9日-24日。申请人可登录乐清人才官方网(http://www.yqhr.com.cn/)及“乐清人才发布”微信公众号,下载《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我市户口的人员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本人);
4.结婚证;
5.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条件的证书;
6.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第2、3、4、5项在提交原件审核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第1项应提供原件,第6项可提供复印件(盖章);
7.名下有期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经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的相关成员单位审核,符合《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经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
(三)名单公示
审核通过后,分别在乐清市人才官方网和申请人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四)分配安置
公示期满后,由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人才层级确定房源选择顺序。
1.申请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翔云西路199号人才公寓裙楼一楼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2.联系方式:0577-62572901,13968781391
本公告由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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